最高奖励10万 !事关缉枪治爆
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共创平安和谐聊城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资料图】
你们好!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聊城市公安局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法律规定和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一、法律禁止的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 0.16 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二、奖惩措施及标准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按照《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00元以下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规定,2023年4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不予处罚。对明知故犯,仍持续实施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如您因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将可能会影响到子女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若您为离退休人员,还将会影响到退休待遇。如果您的亲朋好友家里有枪爆物品,请督促他们主动上交!
打击枪爆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110。
聊城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发布:聊城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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